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21日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签署,该法案被视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监管。美国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改革对其自身乃至全球金融业所产生的影响值得关注和研究,本文从美国金融监管的变迁分析其发展趋势,提出我国把握机遇完善本国金融监管的相应对策。
不严格的美国金融监管演变。
从1791年开始,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就已经建立起来,但是直到1914年,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才标志着一个现代意义的金融监管制度在美国得以正式建立。美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二松二紧”交替演变。
"一松":基本无规律性的自律期(20世纪30年代前)
美国是一个有着根深蒂固的民权意识的移民国家,它追求自由、平等、崇尚公平竞争、对政治权力集中和私人经济力量的极度恐惧(马丁J罗,1997)。这种理念同样贯穿着美国货币银行系统的发展与变革。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的金融业很少受到直接监管,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来达到金融稳定的目的。
"一紧":安全优先的金融监管时代(1930-1970年代)
1929年10月,经济危机爆发,美国成为了大萧条中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据统计,1929-1933年间,美国银行信贷系统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其国民生产总值在1929-1933年下降了将近30%,在经济最低谷时达到25%(之前为3%),另一个由大萧条引起的重要事实是金融市场的严重崩溃。在美国,每年有2000家商业银行倒闭,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受到资金短缺的冲击,资金和存款被削减1/3,流通货币占银行总存款的比例从1929年的9%上升到1933年的19%。存贷者的数目已经下降了将近40%,从1929年的12000个降到600个,累积资产损失达到30%。在这一时期,金融监管受到重视,促使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银行法,该法案后来被称为“最严格管制银行业”。此后,美国在银行业、证券业、存款保险制度、住房金融等领域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形成了美国金融立法规制,并建立了若干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构成了美国金融监管历史的重要转折点。在大危机之后,金融监管应成为一场立法运动,为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奠定了框架和基础。
"二松":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20世纪70-80年代)
美国学者阿兰·加特认为,危机时期建立的金融调控制度,虽然达到了金融稳定的目的,但却缺少一套弹性指标体系,美国学者阿兰·加特认为,“新政后的一整套监管体系本质上是任意的,而且与市场所要求的流动性相矛盾。因此,法规规章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损害了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使经营者想方设法设法规避监管,以摆脱“脱媒”式的信贷危机,创造了一批新的金融产品,比如备用证,CDs(大额可转移定期存单)等等。在这个时候,伴随着传统产业的外包,金融业逐渐成为美国经济的主导,出于发展金融的需要,30年代确立的严格监管措施慢慢放松,金融自由化改革开始,监管逐步走向新的竞争。如今美国发达而活跃的金融市场从放松监管中获益良多。
"二紧":在安全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的谨慎监管(20世纪90年代)
财政管制的放松带来了金融业的繁荣,但同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冲击,199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给美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使美国政府重新考虑放松金融管制,由此,美国金融监管进入了理性变革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在鼓励金融机构竞争,重视金融系统效率,强化金融行业监管,在竞争和稳定、安全和效率之间寻求尽可能的统一。90年代的改革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取消分业经营制度,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行效率,提出了职能监管的新思路,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人们普遍认为,这一改革为美国金融业创造了高效、稳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金融的繁荣。
从调控到放松,再到更高水平的再调控,循环往复,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作为推动改革的动力,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每次变动都意味着更经济合理的体制得以产生。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新变革的特点和影响。
在国际金融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1.将改进管理标准。(1)对金融企业,特别是对于具有较大关联性的大型企业,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本标准。国际资本监管框架将通过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BCBS)得到更完善。在国际金融市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状况、杠杆率也将受到关注。(2)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透明度要求有所提高。(3)加强对国际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管制。BCBS将逐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标准,国际清算银行和其他机构也将联合制定宏观审慎工具。(4)国际会计标准也将有所改进。(5)将加强对衍生产品市场的管制标准。
2.监管范围将扩大。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管理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该法案力图为具有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制定一个适当的定义,并探索如何适用于外国金融机构。联邦储备系统的权力得到加强,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威胁金融稳定的公司。除了银行控股公司之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此外,侧重于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信用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并将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标准提到日程。在美国这一法案下,金融机构的薪酬政策也将纳入管理。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交易等,已被广泛地扩大。
3.加强对管理的国际合作。在目前情况下,建立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是不现实的,要防止金融危机来袭,必须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增强国际危机反应能力。这一法案和20国集团的承诺都提出了加强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就是在2009年4月初伦敦G20峰会决议成立的背景下产生的,专家称之为“全球中央银行”。根据G20峰会决议,这个全球中央银行在2009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在新体制下,机构扩大,功能更加广泛,将担负起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任。为了更好地监管跨国金融机构,FSB和各国监管当局将通过联合监管会议的建立和后续发展,加强与全球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
(二)对国际金融市场格局的影响。
财务竞争力的地域分布。从短期来看,监管法案的执行会部分削弱美国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安全性取向,决定了其对金融业业务以限制为主。对于处于相对安全状态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亚洲地区,可以乘机制定竞争取向,抢夺美国放弃或受限市场份额,从而在国际金融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与此同时,由于美国金融业务日益受限,盈利困难加大,美国金融机构可能会转向新兴市场扩张业务。举例来说,目前花旗一半的利润来自新兴市场。在未来的几年里,花旗预计新兴市场的收入增长率将是国内企业的1倍。这一法案的执行,将促使更多的美国金融机构进入新兴市场,其中包括消费信贷、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证券经纪和私人银行。这将提高新兴市场的整体金融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以及吸引国际资金流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