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物流行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春天,但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比如京东、新蛋等电子商务网站都选择了自建物流系统。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发展陷入危机,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雷春昭对此表示:“2009年,第三方物流在整个社会物流只占17%~18%,其原因很多,如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但是诚信缺失是很重要的一点,一些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经营上过于“短视”,甚至搞“一锤子”买卖,诚实守信现象屡见不鲜,不重视顾客要求,甚至隐瞒、欺骗顾客,给顾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造成了部分顾客对第三方物流企业信誉的质疑,使第三方物流发展陷入了诚信危机,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何谓第三方物流诚信?
不像供方、需方提供的传统自营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是生产经营企业集中于主要业务,将原本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独立于物流供需双方之外的专业物流公司,与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紧密联系,实现物流全过程管理控制,实现物流全过程管理和管理。所以第三方物流又称合同物流,它具有关系契约化、服务个性化、功能专业化、管理系统化、信息网络化的特点。物流企业要想实现“双赢”乃至多方“共赢”,就必须与客户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信任与联盟的关系,才能深入嵌入客户企业的价值链体系中,提供优质的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要达到与顾客紧密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要靠良好的信誉和长期的诚信经营。所以,诚信是第三方物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第三方物流业的诚信是对社会的一种信义承诺,是将商业活动的物质成果以公平、公正、高效、守约的方式传递给最终消费者,并为各方面物流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诚信意识。
第三方物流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很多,具体表现为:
(一)货物欺诈。
天津的李刚在2010年7月12日收到一份快递,他知道这是乌鲁木齐的朋友齐晟快递给他的玉石。但是就在打开包装的一瞬间,李刚傻眼了——里面有个塑料喷头。在物流企业中,有一种典型的货物欺诈行为,货主在把货物交给物流公司之后,在形式上丧失了控制,因此,有些心术不正的物流企业见利忘义,对货主托运的贵重且未经保价的货物,恶意侵占,事后货主追查,就按“规则”做了少量补偿,遇到这样的情况,货主经常投诉无果,最后只会自认倒霉,还有一些物流公司甚至故意欺诈、侵吞顾客的货物。有些无照经营“黑快运”、“黑快递”,通过互联网、小广告等方式发布虚假广告,以低价承揽承运货物,然后再用上门接货的方式,把消费者拿到手后就不见了,而他们所登记的信息往往是假的,这时托运人就找不到承运人,即使报警,破案困难。
(二)占位,收货。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物流企业开展了代收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而物流企业代收货款是货运市场根据货主需求提供的一种派生服务,纯属民间惯例,目前尚缺乏约束,只有诚实守信,这就为货运市场埋下了许多隐患。特别是这类双方的私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货方而言,风险很大。有些物流企业往往操作不规范,占款压力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一般情况下,物流企业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向客户支付,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代收款项的兑付期一般为3天至一周,有些甚至更长,这种现象使货运企业极易发生盗用货款行为,许多物流企业在资金紧张的压力下,经常使用代收款项进行商业运作,而当长期累积造成客户资金无法偿还或形成挤兑风潮时,货物运输企业容易发生携款潜逃行为。2011年7月,龙江永迅物流园,一家叫中盟物流的公司卷走货款近百万元,被骗商家37家,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有这样的案例,业主损失惨重,叫苦连天。
(三)低成本揽货,肆意提价。
在业务上,有些物流企业为吸引顾客,经常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方式诱骗货主,获得订单。然后货物被运送到途中,以甩货威胁,或者运输到目的地将货物扣留,找出各种理由涨价,而货主此时往往很被动,由于货物已经在对方控制下,拒绝付款甚至还有拿不到货物的风险,而打官司又费力,得不偿失,最终货主被迫无奈,往往只好答应物流公司的无理要求。
(四)服务意识低,服务质量差。
有些物流企业的服务意识较弱,在经营中缺乏责任感,不讲诚信,服务质量差。举例来说,船舶公司为了保证船舶满载,经常以满载量的120%承揽承接货物。而且一旦出现舱位不够用,也就是所谓的“爆舱”情况,船舶公司就会把多余约20%的货物“甩掉”,通常由船运公司拒绝的是那些运费较低、重量较大、或者与其关系一般的特殊货物。"抛售"的直接受害者是货代和货主,他们可能会因货物被甩而再次报关或商检,从而推迟交货,招致官司甚至各自客户流失;另外,物流公司人员在装卸或储存时粗暴地操作,不按规范进行,货损货差价现象也比较严重;有的物流公司甚至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客户的货物被偷;另外延误交货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些物流企业由于设备落后、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原因,常常无法按时交货,轻则造成工厂停业待料、缺货断供的情况,重则可能使供需双方产生误解,从而失去各自的客户。当“快递员”变成“快递员”时,物流企业在蒙受损失的时候,不仅失去了时间,也失去了人心。
(五)不正当地泄露客户商业信息。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往往能清晰地把握客户企业内经营甚至商业机密。虽然按照合同和惯例,物流供应商必须为客户保守商业机密,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物流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a)由于内部缺乏有效管理,或受到某种较大利益的诱惑而泄露或出售给其他有关利益方,而且,重大商业秘密一旦泄漏,往往会给客户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有时甚至致命,最后,双方都失去了信任,合作关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