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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信用证的最晚装运期应规定

时间:2022-01-17 21:39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反向提单风险防范技术
(一)发货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最晚装运期应规定为最晚的组织到货时间加上30天的余量,首先确保货物按时装船。一经发现延期装运是不可避免的,老客户、货值不大、近洋贸易(如韩国、日本、东南亚等)的倒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天,远洋贸易(如欧洲、美国等),倒签时间不要超过3-4天。如果货物价值过大,可以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的最晚装运日期,或者经买方同意倒签提单并出具担保书后再倒签提单。
卖出货的货物还可以要求买方更改付款方式,例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T/T。由于货物价值较大,出现跌价倾向,与买方协商不成,最好选择放弃,即解除外贸合同,如果因此涉诉,买方应追究卖方责任,法院也会考虑买方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更改付款方式来减少损失的因素,即双方都有过错,应由双方承担责任。
㈡承运人的防范措施。
实践中,若货物价值较大时,承运人应符合下列签发条件和保证条件,承运人倒签提单风险较小。货品必须已由海关放行,货物已装船,倒签提单的签发日期不能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运日期,不得向外透露倒签提单所发出的一切信息。并且获得相应的保证:由发货人出具的保函、保证书,最高保额为货物价格的150%;向托运人发出通知,告知收货人是否可以在其后通知收货人修改信用证装期,设法让船代或无船承运人先开出提单,再开出自己的提单,保函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三)针对船舶公司的风险预防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船代应凭承运人指示或授权签发提单,船务代理人基于市场压力,从商业利益出发,提单还常常要倒签提单,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船代代理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就算是承运人倒签提单“指示”违法,船舶代理不负连带责任;船舶代在接受承运人倒签提单指示时,未必知道该行为是善意或恶意的,也就是不知违法与否,若知道,要负连带责任,若不知道,不必负连带责任,他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违法的,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海商法”和“海牙规则”都明文规定,承运人必须如实记录提单签发日期,倒签提单伪造装运日期,属欺诈行为,构成侵权,船代作为国际货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在船舶代此情形下,最好拒绝作为代理人签发倒签提单,以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签发,也要让收货人出具保函。如果是非必需品,则必须获得承运人的书面委托。
㈣收货人应对风险的应对措施。
1.利用另一方的倒签提单来减少货物跌价,转移风险。市场良好的商品,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会下降,收货人不赚钱,甚至可能会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存在倒签提单的可能性(一般可以通过航行时间来判断),如果有的话,可以利用这一机会,摆脱这一包袱。承运人可登船到船务部门,请查收船簿和照相,查证货物实际装船完成日期,经确认倒签提单后,拒绝收货,赔偿责任完全由承运人承担。
2.在节日供应出现后,是否能按时收货,要时刻注意风险的控制。关于节日期间的商品,如果收货人未能在预期的供货节前运到,收货人的损失将非常严重。若发现承运人发现有倒签提单的迹象,则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获得有效证据后,收货人应立即申请司法扣留船只,以便获得快速、全额赔偿。